联系我们   招贤纳士  

谨防民间资本变成“影子资本”

中国经济时报·2012年05月29日

来源:文/韩永先

摘要:高和投资的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时,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超过30万亿元,加上手持现金、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总规模超过48万亿元,并且以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为代表的民间投资在我国社会固定投资中的比重已超过一半,而且依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铁道部、卫生部、交通部、证监会、国资委、银监会等部委近来先后发布民间资本进入相关文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相关领域。

  这些举措被业界认为是进一步落实“新36条”的配套实施细则,有利于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化、规范化发展,有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对刺激 经济的平稳发展,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完善都将起到助力作用。但是赞好的同时,一些专家也表示担心:民间资本怎么进入,进入后的权益怎么分配?

  民间资本的“春天”?

  “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民间资本已经有了规模,到了必须正视、必须引导的时候了。”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郑文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去年,始于温州的民间信贷危机迅速向全国蔓延,暴露出民间资本运作的不规范、无序化和高风险。

  高和投资的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时,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超过30万亿元,加上手持现金、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总规模超过48万亿元,并且以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为代表的民间投资在我国社会固定投资中的比重已超过一半,而且依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2年1—4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4686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3%,虽增速较1—3月份回落1.6个百分点,但比同期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速高7.1个百分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2%,比1—3月份提高0.1个百分点。

  如何引导巨额民间资本规范化、阳光化运作,降低民间资本的风险,从中央到地方一直都在探索。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明确表示,2012年要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这被称为引导民间资本的“新36条”。

  随之,相关部门纷纷出台文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从宏观层面来看这是一种进步,因为这些领域一直是民间资本的禁区。”资深宏观经济研究员孙方红对本报记者说。国家垄断行业能够放开,对于一直 没有出路的民间资本来说是一种机遇,对垄断行业本身来说也将是新动力。但她还认为,这些领域对民间资本有多大的吸引力还要看其开放程度和民间资本对收益性 的考虑。

  郑文富也认为,铁路、电信、能源等国有资产绝对主导的行业对民间资本开放是创造性的,但是这些行业对民间资本来说也是高不可攀的大山,一些民间资本可能会担心失去主导权,进入后被边缘化,选择避而远之。

  莫把民间资本变成“影子资本”

  在监管层放开垄断行业,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规范民间资本规范化运作的同时,业内人士更关心民间资本怎么进入垄断领域,如何保证过程能够公开透明。

  “最怕的是对民间资本不能公平对待,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最后成为一些利益团体中饱私囊、吞噬国有资产的招牌。”武汉大学经济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教 授向本报记者表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有垄断行业,需要监管层的顶层设计,必须先要有规范详细的规则制度和法律法规保障,完全运用市场化手段才能保证国有 资产不流失、民间资本有收益。同时他还担心,一些垄断行业对民间资本开放可能成为吸引资金的手段,并不放开经营管理权等核心权益,表面是打开大门,其实是 给进入的民间资本套上枷锁。

  从目前推出的细则看,中国银监会上周六公布,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重组的,持股比例可适当放宽至20%以上。有评论认为,这是中国政府鼓励民间投资的最新尝试,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

  “这需要民间资本根据自身权益作出选择。”孙方红说。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会不会被绑架,成为国有资本的影子,要从自身经营的行业和整个行业的情况考虑,垄断性行业也区分绝对垄断和部分垄断,是否进入要结合政策规定作出利益分析。

  财政部财政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建议,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可以选择联合进入,多家民间资本联合争取更多股权比例和经营管理话语权,可以增强垄断性企业的内部竞争,提升整体的竞争力,实现共赢。

  央视证券资讯频道执行总编辑钮文新则更多表示担心:“让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就可以破除垄断?这要看怎么进入。”他认为,“一些较为开放的领域 允许民间资本独立进入,和国企竞争,会对垄断构成一点冲击;但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现有垄断国企,那只会吞噬民间资本,加剧垄断。”

大悦春风里
大悦春风里
融中心
融中心
高和·欧陆广场
高和·欧陆广场
新街高和
新街高和
静安高和大厦(中华企业大厦)
静安高和大厦(中华企业大厦)
高和云峰
高和云峰
高和蓝峰大厦(丹阳大厦)
高和蓝峰大厦(丹阳大厦)
隐私声明   法律讯息   ©高和资本版权所有  津ICP备102012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