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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新36条配套文件上报国务院民资有望参与保障房建设(2011年6月3日)

高和·2011年06月22日

        来源:文/杨仕省熊挺

 摘要:《华夏时报》记者近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该委已经完成一份督察民间投资新36条加快落实的文件。“该文件很快上报国务院,然后由国务院发布实施。”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表示。
 
《华夏时报》记者近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该委已经完成一份督察民间投资新36条加快落实的文件。“该文件很快上报国务院,然后由国务院发布实施。”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表示。
 
“届时不是发改委去督察民间投资的实施情况,而是国务院去督察了。”罗国三强调,这份文件必将激发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最大限度地推动民间资本更多地参与政府主导型项目的建设。 
 
本报记者还获悉,住建部旗下的政策研究中心与高和投资联合组成的调研组正在多个地方就民间投资情况展开调研,并于8月以住建部的名义发布一份调研报告。
 
“会涉及民间投资参与保障房的情况。”518日,该调研组成员之一、庄凌顾问董事总经理张映光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调研范围选在温州、山西、鄂尔多斯、陕北等中国民间投资最活跃的四个地区。
 
地方快中央慢
 
“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无法落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建设-经营-转让’的方式由民资参与。”四川某民企房地产老板张俊非常兴奋地告诉本报记者,当地政府正在考虑将他的企业纳入参与保障房建设。
 
张俊的底气源于他说的四川出台的鼓励非公经济的一项新政。据悉,四川省于517日发布的《2011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四川将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引导民资进入实体经济,民资也可以适当进入保障房,在民间投资上做到“能放尽放”。
 
“作为投资主管部门,在民间投资上尽量做到‘一放到底’,对符合国家投资导向的民间投资项目,在争取中央投资和安排省预算内投资上实行与国企同等待遇。”18日,湖北省发改委综合处一位官员向记者坦言,湖北正加紧制定《湖北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也会涉及民资参与保障房。 
 
本报记者采访多地发现,江苏省民间投资参与保障房建设已有实质性突破。“公租房建成之后,民营企业租给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对租金进行限定,保证了民企的投资收益。”一位上海的地产专家说,江苏省昆山市的公租房采取的是民企投资、政府供给低价地的模式。
 
北京在民间投资上也是不甘落后。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宋宇近日表示,“我们罗列了一系列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产业领域,目前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正在分工制定试点项目,预计6月对外公开。”
 
为落实“新36条”,迄今为止全国有11个省发布了实施细则。“其他的省份有的是抓紧制定,有的是在走程序,很快也会颁布实施,也有个别的省份还正在制定文件中。”19日上午在出席民间投资36条一周年的会后,罗国三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与地方积极的态度相比,中央部门在民间投资上相对较慢。在会上,罗国三明确指出,“新36条”的重点任务,就是要消除民资进入垄断行业的障碍。“工作进展不平衡,反映在地方上快一些,中央部门慢一些,特别是铁路、金融、能源、市政公用事业等相对较慢。”罗国三强调,将是下一步中央各部门自查和发改委督察的重点。
 
出席上述会议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也同意罗国三的观点。他表示,在民间投资上,特别是要打破垄断,落实关键还是相关的中央部门。
 
民资胎动保障房
 
在今年两会上,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明确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民营资金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热情主要取决于国家的政策,而民间投资最基本的底线是,保证这些参与的资金不会吃亏。
 
但现实的问题是,如何制定让参与者不会吃亏的游戏规则。广东刀客地产顾问机构董事长谢逸枫就此认为,目前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房领域比较困难,尤其是合作模式和退出机制不成熟及保障房制度自身存在缺陷等开发利润极低,导致民间资本被阻于保障房之外。
 
本报记者查阅公布企业的年报发现,民营资本投资保障房的风险很大。比如,龙湖地产的北京大方居保障房项目,亏损1亿元。“目前,保障房市场有民间资本进入的案例,但是亏损的比较多,而利润基本在6%-10%。”一位分析师说,这与商品房的利润差别太大。
 
这也引发了民营企业对保障房的建设抱有很多顾虑。“保障房的开发过程比较复杂,地方政府对保障房的开工时间一拖再拖,而70%的土地供应也存在问题。”谢逸枫认为,政府应建立更合理的利益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减少企业在融资、建设、销售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
 
更多的专家则表示,随着商品用地供应相对趋紧,一些资质不低的民营房企也面临着储地“吃不饱”的情况。在此形势下,民营房企对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充满兴趣”。 
 
事实上,为了使引入民间投资成为解决保障房建设资金的重要途径,20105月国务院出台的“新36条”中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政策性住房领域。“新36条的缺憾在于,没有具体规定民企参加保障房的具体合作方式和开发及退出的机制。”一位参与新36条的制定者向本报记者表示,新36条作为民间投资的方向没错,但的确需要进一步细化。
 
“政府的归政府、企业的归企业。”谢逸枫表示,双方应以契约形式履行各自责任,并接受公开监督。“在对保障房的规划设计、建筑标准、销售价格等设定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应让保障房开发市场向国企、民企平等开放,相关政策均等享受。”他说。
 
据悉,当前民间投资主要集中在一般竞争领域,包括房地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其他服务业等,而电力、石化、电信、民航等领域民间投资被阻挡在门外。全国工商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会长、哈尔滨翔鹰集团董事长刘迎霞对本报记者表示,这是民间投资不敢投的根本原因,因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存在着高度竞争和产能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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